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何以具有强大生命力

2023-06-13 14:11:38    投稿:王政淇    点击:1874次

习近平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力气要花在这上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体系是否系统完备、协调配套、科学规范是一回事,制度能否被有效执行是另一回事。在推进制度成熟定型的同时,更需要重视制度执行问题。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没有执行力的制度等同于无,执行效果差的制度需要改革。制度执行的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概括起来,可以从制度自身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对制度的执行力进行分析。

制度自身科学合理是制度具有执行力的客观原因

从制度自身来说,一种制度在社会实践中能够被有效执行是因为制度本身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反过来说,如果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那么就会出现制度执行不力或者“制度空转”的状况。我们简单列举几种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制度设计并非基于实际需要,而是基于其他目的。制度如果不是扎根于真实的基层调研,而是为了创新而创新,那么这种制度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难以落地执行的。

第二种情形,制度为人设定的行为空间不合适。如果制度为人划定的行为空间过小,规则条目太过具体,那么制度便不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制度为人划定的行为空间过大,规则条目太过空洞泛泛,没有针对性,那么制度就丧失了规约作用。

第三种情形,制度之间相互抵牾。如果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就会让人无所适从。让人无所适从的制度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注定无法落地执行。

第四种情形,制度规定过于教条。有些制度政策是倡导性的、引导性的,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却被要求“顶格”执行,即要求执行部门“一条线通到底”“一个标准用到底”“一个时间统到底”,这种简单粗暴、不分具体情况强制要求“齐步走”的制度,在具体实践环节必然会遭遇搁置和抵触。

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是制度具有执行力的主观原因

从人的因素来说,制度最终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主体认同制度、重视制度、依规办事,制度就能发挥作用。反之,执行主体出于各种主观原因,千方百计绕着制度走、搞变通,制度就会成为摆设。为什么有了制度不执行?为什么好的制度不能好好执行?为什么好的制度会变形?除去上面所说的制度设计本身的不科学、不合理、不配套等自身缺陷之外,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不可忽视。

制度尊崇意识、制度敬畏意识、制度执行意识、制度创新意识等都对制度执行效果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将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相对比,可以看到,制度是刚性的,而道德建设是柔性的。有的人身体进入法治社会,脑袋还停留在人情社会,对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充分认识,常常不能依规办事,做了利益、人情、关系的俘虏;有的人不尊崇、不敬畏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人对待制度过于灵活机动,视制度为“橡皮筋”“稻草人”,会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执行,执行制度不全面不到位不彻底;有的人执行制度过于僵化,创新意识薄弱,搞“一刀切”,简单化执行制度,导致形式主义屡禁不止,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人对于制度的认识不同,对制度权威的认可度不同,就导致制度执行效能也是不同的。

制度执行不力的种种情形使我们认识到,制度作为调节人们之间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其本身总是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创新的。一劳永逸、尽善尽美的制度不存在。制度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抗击各种风险也要依靠制度,但是我们强调制度的种种作用,并不是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要把制度万能化。因此,我们在强调制度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强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整个社会的粘合剂,能够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意识,进而发挥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功能。在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党的建设上,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部基本理论研究室主任任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讲稿摘编整理)

[来源:中国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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